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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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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字数甚少的提纲居然可以成为流传后世的著作,虽然有点不可思议,但也确实说明了它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wWW.330011.COm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读后感

  摘要:马克思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成为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提纲》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它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并在人性论和哲学观上表达了新的思想,从而为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生长点和立足点。

  关键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实践观;批判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是一篇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全文不过1500字,但它却在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史上有着十分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在《提纲》中,马克思首次系统地论述了科学的实践观,并以此为基础,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以及以往的一切旧哲学进行了批判,同时制定了“新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 这一科学世界观的要点,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恩格斯对《提纲》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非常宝贵的”、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提纲》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彻底批判了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崭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纲领和一系列重要思想。

  一、对旧唯物主义以及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实践观的批判

  《提纲》提出,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往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 在于是否认识人的实践活动的意义。旧唯物主义者认为,主体能够反映客观世界,但主体是消极地、直观地、被动地反映客观世界,他们看不到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属人性特点,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不懂得实践的真正内涵的。马克思在《提纲》的一开始就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这就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即他们只看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这是旧唯物主义者忽视的地方,他们离开实践活动来解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认为客体只是直观的认识对象,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客体,而不能把客体看作是实践的对象,看不到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作用,看不到主体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这显然造成了他们认识上的片面性。另外,“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3]。马克思认为,这也是不理解实践的真正内涵,认为环境教育决定了人,只有环境教育改变了,人才能改变,人受到来自环境和教育的制约,人在环境教育面前是完全被动的。马克思批判了这种唯物主义在环境教育和人的关系上的错误认识。指出,实践是环境和人改变的共同基础,人在进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也在改造自身,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改变是一致的。接着,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也是不能理解真正的实践的含义。“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4]费尔巴哈不同于唯心主义,他把看得见、摸得着的自然和人作为他的研究对象,这是站在了唯物主义的角度分析问题,但是由于他不理解实践活动的意义,没有把人的实践活动看作是客观的物质活动,看作是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他的理解也是不彻底的。在他的《基督教本质》一书中,他把实践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5],所以他认为,只有理论活动才是真正的人的活动,看不到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所以他不可能理解实践的真正内涵,这就陷入了庸俗唯物主义。

  二、对唯心主义实践观的批判

  马克思在《提纲》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6]这就是说,旧唯物主义看不到主体的能动性,认为主体只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客体,而唯心主义却和旧唯物主义相反,他们在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确实看到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大大发挥了主体的能动性,但却把这一作用加以抽象的夸大和发展,使其脱离了自然界的物质基础,把人的活动理解为精神活动,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上,唯心主义将绝对观念、主观精神获得了凌驾于物质世界之上的主导地位,物质世界包括人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就夸大了精神的作用。这说明唯心主义也是不懂得实践的意义的,他们脱离实践去理解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以实现,不理解人的本质是实践的。

  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马克思对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内的旧唯物主义以及唯心主义关于实践观点的批判认为,他们都是不理解实践的内涵的。在批判继承以往哲学的基础上,马克思实现了人类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变,从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改造这一角度出发,建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在《提纲》中,马克思提到了这样一句话:“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首先,马克思的这句话肯定了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马克思是从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改造这一视角出发来研究客观世界,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主体并不是像旧唯物主义者认为的消极、被动地认识客观世界, 而是积极、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最初的自然界并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样,人们首先通过实践活动来满足自己衣食住行的基本要求,然后按照自己的需要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使客观世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类发展的需求,在实践中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着历史,创造着社会关系,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社会是带有人类主观性的客观世界。一旦实践活动停下来,人类历史也就无从发展了。马克思首先认识到了主体与客体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正是从这个立足点出发,马克思得出了与以往哲学不同的新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接着,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8]这就是说,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己的生存环境和自身。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反映客观世界,在实践的基础上得出新的认识从而改造周围的生存环境,发展自己,使客观世界按着自己的需要发展,也使自己适应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实践成为人类认识的源泉、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在《提纲》中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9]这就是说马克思把认识的问题也理解为实践问题来看,不仅与以往的哲学划清了界限,而且给实践以正确的解释。他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更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真理即正确的认识,是主观思维和客观实际相一致、相符合,人类的认识能否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这并不是理论所能解决的,而是一个实践的范畴。人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渐形成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实现“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10],而为了使客观世界更好地朝着人们所向往的方向发展,人们又会不断地接近“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1],进一步认识客观世界及其发展规律,更好地进行指导实践的活动。而思维的“真理性”、“现实性”以及“此岸性”都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实践是连接主体与客体的桥梁,通过实践,正确的认识能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发展规律,推动客观事物向前发展,这才具有客观真理性,否则就是错误的。马克思在这里就确立了他区别于以往哲学的新的实践观

  四、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变革实质

  《提纲》是一篇具有变革意义的重要著作,马克思超越了以往“哲学家们”的思维方式,以人类的感性物质活动为出发点,以实践的观点贯穿全文,明确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哲学的区别,划清了与唯心主义及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界限,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使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展现在人们面前,并提出了哲学的历史使命,“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2]。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变革实质所在。以往的“哲学家们”不懂得实践的真正含义,忽视了实践的作用,他们的认识只是停留在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说明客观世界,然而,认识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要解释这世界,而是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认为,哲学的历史使命不能仅仅是停留在解释世界的层面,而应该是“改变世界”,即通过实践活动对客观世界做出科学的认识,进而以科学的理论知识为指导更好地改造和变革客观世界。理论和实践应该是统一的,而实践才是认识的最终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指出,费尔巴哈“和其他的理论家一样,只是希望达到对现存事实的正确理解,然而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却在于推翻这种现存的东西”[13]。人类可以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地推动社会变化发展。哲学的功能是要在正确解释客观世界的基础上指导实践,并对客观世界进行合理的改造,以促进人类社会向前发展。

  五、结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的真正意义在于“改变世界”,因此哲学的主要功能就是批判和扬弃。这种批判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要广泛运用于实践之上。《提纲》第一次把科学实践观呈现在世人面前, 这不仅成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向上发展的关键, 超越了近代哲学,甚至现代哲学, 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了自己的特色, 从而开辟了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即新唯物主义《提纲》中隐含的现实主体与对象世界客体、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以及理论与实践等等的矛盾关系的萌芽, 为马克思日后新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的全面展开和日臻完善开启了思想的帷幕。《提纲》是马克思历史哲学理论的骨架或缩影, 而实践范畴则是这整个骨架的支点。所以准确把握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对于我们正确领会他的新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至关重要。在社会历史领域实践的观点其实就是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实践出发就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在现实的基础上不断实践创新,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213

  [2] [3][4][5][7][8][9][10][12][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17,16,16,18,17,16,19,19,47


费尔巴哈提纲读书笔记

  费尔巴哈的《提纲》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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