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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读后感

  来源: 读后感范文 

  传说老毛读过这本书,没有作任何评论。在读这本书时,最开始其实有点枯燥,除第一篇时的《商君书-更法》中特别让人振奋。其它篇几乎都是再讲其治国之策,通篇都有讲“壹”,讲“重刑轻赏”,讲“法”。这些无疑是商君最重要的思想了。

  革新思想

  商君书中最能体现的他的革新思想的莫过于第一篇《商君书-更法》。商君在自己的思考中提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其指出“前世不同教,帝王不相复”“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并进一步指出“圣人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信而为更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而不成;治不宜时而行之则不干”。并立论“立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讥讽道“知者作法,而愚者制”“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现在读来令人唏嘘不已,千年过去,还有这么多守旧之人,实在令今人汗颜。

  制度、律令思想

  在《商君书-壹言》《商君书-赏刑》中有专门的论述。商君的“壹”思想,用他的话说叫“壹赏、壹刑、壹教”。大体讲是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高度统一。此很让人联想到我们现如今的所讲的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当然了只有些许类似,不是相同。从思想上来讲,于战国时百家争鸣,商君没有对各家各派的思想进行一个点评,但是其在书中指出的六种“虱害”“国有十者”“十二者”“八者”(例如“八者”指的是“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等,可看出商君对于各种人情世故的不信任,而只信任的是法制,律令。wwW.330011.cOm我想从秦孝公时秦为战国一雄到秦始皇一统华夏,商君的这个制度、律令思想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在《大秦帝国》影视剧中有一个有意思的情节,就是秦孝公去逝后,秦代的后继之君问于商君秦国变大那些押罪犯的时间太短了,是否要修改,而商君说修改秦法要等国家稳定,秦法推广有一定的时间才能改。而后来的陈胜、吴广之辈却正是因这事而起义,实在是孙先生在写作进的一个巧妙之处,但也透露出在秦的后来国君者中只有对于国内人民的赏刑,在对外征战的胜利与喜悦而忘了商君的重要思想“立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这个重要思想。唉,实在是悲哀。

  书中对于组织的构架中有《商君书-境内》《商君书-修权》篇等等。里面对于法,商君有言“农战”有功皆有赏,而对于传统的世代贵族,或者新贵族是采取同等对待,商君有言“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书中对于权利的分配中,商君提出国家治理有要重视三个方面“法”“信”“权”。其解释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似乎想达到新的政治上的动态平衡。其中对于臣下的制约是够的,而对于君主的制约,则是不够,商君只能说是作为君主不能“释法任私”,如果抛弃法则于国家来讲会有危机。于古代君主思想来讲的确是一种进步。但也为君权独揽撒下了种子。不能苛求古人,对于秦的几千年再无商君和秦孝公这种超级搭挡实在是一种遗憾啊。

  在对于法的执行上,商君提出“连座”、“无宿治”(今天的政事,今天处理,不放在明天。即时办理)等思想,像“无宿治”思想还是值得现在学习的。其还有关于法律的执行的还有在各级行政部门都回有负责法律的专门人员,这些对于法律的执行来讲,此种政治的执行力肯定是空前,秦国不强都难。

  商君对于人民的体察

  对于这个方面来讲,商君虽然有一些早期早期封建思想,但是对于处于战乱时的人民来讲也实在是一种进步吧。从现代人的一般的思维来讲,实行“重罚轻赏”对于人民来讲就是“苛政”。可从商君行法效果来看,“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从《史记》等书可看出商君行支虽严,但是公平。赏虽轻,但是有希望。就战国时最大的灾祸来讲,莫过于战争了。而商君思想来还有有一部分与道家有关,比如其有言“明赏之犹,至于无赏;明刑之犹,至于无刑;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在这里,商君对于战的思想是战争之犹,至于无战吧。就像“武”字本身,即有“止戈”之意一样。只有通过战争达到统一,才能达战事的少,乃至于无。秦用百年时间完成了统一,虽商君之法或者各种原因致苛政战乱,此非商君所能预计,不能太苛求古人。商君对于民众的重视非有以人为本,而是人民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一点来讲,其所讲的“法者,所以爱民也”,就是“圣人为国也,观俗立法而治,察事本则宜”。

  商君之法使人民与国家的联系更加紧密。于个人来讲必有家庭、家族。而于个人、家族、家族来讲最重要的莫过于荣誉。而商君之法提出“重刑”或者赏赐,对于一个普通人民来讲都是梦寐以求的,而商君提出了能给他们实现的一条路就是“农战”皆有功。且“赏随功,罚随刑”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所以秦人皆言商君之法。这样商君就将人民团结起来了。加之人民对于自己国家的热爱,使国家的凝聚力增强不少,对于国家的实力的增强会有重要的意义。

  商君的思想

  最后我们将儒家与法家进行对比一下,特别是与商君之法进行对比。儒家言“人之初性本善”故儒家提出“修身”“慎独”,提倡用仁义来治国。而商君指出的“八者”即八种灾害“辩、慧、礼、乐、慈、仁、任、誉”,再来看看商君口中的六种灾害:“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这些是儒家等奉为至宝的,在商君看来是于国无用的。商君看到人性的弱点,即人类追求名利、淫佚,而作为儒家之学只是“看上去看美”没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全靠个人的自觉与修养,儒家所谓智善仁义并不能彻底的根除,于是商群采取了一个策略,即“重罚轻赏”。其还指出“凡赏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商君想重新建立一种人际关系或者新型社会关系即“赏厚而信,刑重而威,不失疏远,不失亲近”。

  同是对国家的治理,儒法两家所采取的方式却不相同,儒家希望的是能过修养和君主施行仁义,而商君则认为靠严密的法治律令来让人民规范思想行为,两者的所选方式因此而不同。儒家讲仁义,求仁而未得仁,而法家讲法,行重刑而得长治。两者都选择了一个极端的方式来实践,可两者都失败了。如何治理国家,怎么治,如何把握这个度仍是我武至今要面临的问题,值得深思!

  读完此书,深深折服于商君,想起几千年的历史,不禁唏嘘不已···


商君书读后感1

  《商君书》“更法篇”集中反映了秦国商鞅的更法思想,展现了以商鞅为代表的变法进取思想和以甘龙和杜挚为代表的墨守成规思想之间的斗争,揭示了君主的治国之道,即欲治理好国家,必须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变法更礼。

  探索《商君书》更法思想,把握中国更法思想发展的历史逻辑性,(读书笔记 www.duhougan.com) 挖掘中国更法思想的深厚土壤,寻求更法的内在规律,从中吸取营养促进中国当代的立法建设。

  秦孝公继位后,在与其大臣讨论更法的过程中,首先提出变法更礼的目的及顾虑。《更法篇》曰:“代立不忘社稽,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这里是说,立国的基本条件是治理国家和教化百姓,变法更礼是立国的根本途径。变法就是改变旧时法律,制定适合时代要求的新法律制度。更礼就是更改旧有伦理道德,使之适合君王“使民”的要求。变法更礼的实质就是要“因时制宜,役民以法”,以达到国家富强,百姓得益的最终目的。

  秦孝公曾担心老百姓对变法更礼有非意,因而对是否实施变法更礼犹豫不决。商鞅劝道:“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在商鞅看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终将一事无成。只要变法是为了国家富强,更礼能使百姓得益,就应当机立断实施变法更礼,迟疑和犹豫只能错失良机。商鞅还认为谋划治国方略非得圣贤聪明之人不行,变法更礼更离不开具有远见卓识的有识之士。商鞅引用俗语说:“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商鞅主张变法更礼必须具备主体条件,即变法者是圣贤聪明的君王。君王应当顺应历史潮流果断变法更礼,同时教化百姓守法循礼。

  在传统中国,法和礼都是强制性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国家的规范,礼制是奴役百姓的规矩,实际上都起着法律作用。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用来爱护老百姓,礼制的重要功效在于方便办事。只要能使国家富强,老百姓得益,就不必沿用旧时法度,也不必遵循以往礼制。变法和更礼实质上可以归结为更法,但就更礼来说,更法当然也要顾及到百姓对更法的意愿。这种法律与道德并举,役民与顾民共虑,是既上体现一种“依法治国”统一法律理念的传统。这种理念初步揭示了变法与治国的内在逻辑关系,奠定了中国更法思想产生、演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是商鞅变法更礼思想的“亮点”。

  与秦孝公和商鞅的变法更礼主张针锋相对的甘龙坚决主张沿袭秦国的旧有法度礼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如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在甘龙看来,圣贤聪明的君主不应变法更礼,因为根据旧有法度治理国家,依照先秦民俗教化百姓,容易使官吏习惯,百姓安宁,如变法更礼,恐天下人非议。杜挚从功利角度也反对变法更礼:“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五邪”。在杜挚看来,如果不能充分地满足百姓的利益就不应变更旧法,没有足够的功效就不可改换礼制。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变法更礼不可随心所欲。法律的特性不是求变,而是求适合和稳定,只要对社会的发展仍能发挥规范的正能量作用,就要维持它。

  商鞅对杜挚的观点予以反驳,提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变法原因,揭示了法律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内在规律。他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义、神农,教而不诛;皇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制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在商鞅看来,前代法度和教化各不相同,无从效仿;各帝王的礼制也各不重复,无法遵循。古时各代均是适应时势需要,依据社会客观情况而创立新法度和制定礼制。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只要对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就不必效法古代。商汤、周不遵循古法却走向兴盛,殷纣、夏桀不改变旧礼制却引致灭亡。反对古制未必应该受到非议,遵循旧礼并不值得赞美。秦孝公最终被商鞅的更法思想说服,颁布了开垦荒地的“恳草”法令,开始了他变法更礼的治国举措。

  在秦孝公及商鞅以变法更礼为核心的治国思想体系中,维护君主权威是目的,注重变法更礼是工具,关注民意是“役使”百姓手段,从根本上说有其落后和不科学之处。但如果挖掘为国家富强而顺应时事变法更礼和关注百姓意愿这一理念和思想本身的当代意义,却对我国完善修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现代国家建设和治理不仅需要维护法制权威,还要适时修法,修法更得顺应国情民意形成制度化,最终达到法律和民意和谐统一。


商君书读后感作文

  商君书读后感作文3000字

  书中自有黄金屋,这句话说的真是一点都不错。大到世间万物的发展规律,小到日常生活的困难烦恼,中国古代的先知哲人们都早已给出自己的论断注解,各类经典犹如一座座永恒的灯塔照亮着后世迷惘在人生道路上的人们。不同于西方具形具象的特定学科理论,中国经典如老子、孔孟、鬼谷等只是针对某些广大的话题给出看似泛泛的理论,并结合自然现象予以辅助论述,实则千人千用,上可治国安邦,下能齐家修身,天文、地理、政治、人事的道理尽收其中。先知们长于逻辑推断和论据间的辅佐和循环反复对比论证,并佐以自然原理(足见其质朴之心)帮助理解。所以,只要细心观察就能发现,先知们的例子并非例证,至少例子和论点之间的关系并非像西方论断中的那样紧密,而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模糊关系,例如鬼谷使用阴阳相生的宇宙概念来比拟谈话中的捭阖之道:

  以阳动者,德相生也;以阴静者, (读书笔记 www.duhougan.com) 形相成也。以阳求阴,苞以德也;以阴结阳,施以力也;阴阳相求,由捭阖也。此天地阴阳之道,而说人之法也,为万事之先,是谓‘圆方之门户’”。

  论点间的关系不可谓不松散,其论述的主旨也不可谓不模糊。阴阳、德行、德力、圆方、捭阖这些相对的概念被分为两组,每组里看似不相关的概念被赋予相互模拟流通的含义而重叠使用,最后一句点出适用的情境(说人),还不忘加上天地的概念,意在为读者培养一种似是而非,似懂非懂的烟雾缭绕的语境,发挥出自己无尽的想象和理解能力,结合各自不同的生活际遇对赅简的原文加以诠释。所以每个读者心中的鬼谷都是不同的,而这也许就是中国经典的魅力吧。此种魅力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文字的复杂多样,这与中国文化的隐晦深奥是相辅相成的。西方人讲究简洁直观,文化和语言也自然如此。就当中国经典(甚至现代著作)被翻译成英文也有一种画蛇添足的遗憾,平白添加了许多译者自己的理解诠释,在读者还没来得及思考的时候就划定了方向。西方经典往往限定一个特定的课题,并针对某一特定的受众或情境加以不厌其详的论述,段落以分论点开始,后面加以大段详细特定的例证。这样虽然能帮助读者清晰明朗地领会作者的意图思想,却也扼杀了想象和诠释的萌芽,同时也为后人的驳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和机会。这不由地让我觉得西方的先哲更善于表达(或者销售卖弄)自己,将完整的想法淋漓尽致地展现在受众面前,唯恐别人误会了自己的观点;而中国的先哲们启蒙滋养的意味更浓,犹如四两拨千斤,寥寥几字传与后世学子,脸上还带着“真理不可言明,孺子自去参悟”的神秘微笑。这也恐怕是西方多有自立门户的原创型学者,而中国多产引经据典的译注大家的原因罢。至于中国后世如于丹之流将论语老子“应用于现代科技生活”的所谓学者们,实则浅薄了隐晦高深的古籍经典。其行为对普及经典的教育意义的确是有所帮助的,但万不可过分颂扬提倡,不然中国子民,特别是在这个速食品充斥市场的现代社会,将最终失去自己民族文化中最宝贵的精髓。

  和朋友谈到处死英国毒贩,又引出了死刑废立和人权等等话题。抛开死刑是否该废的问题不谈,是否应当在此英国毒贩的问题上网开一面,我是立场坚定的。如果中国人民(理论上)都是统一受制于现任刑法的,无论该刑法健全合理与否,英国人为什么就能逍遥法外?何况他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犯法?中国政府没有和英国政府妥协的义务,英国政府也没有要求网开一面的权力。网开一面,基于什么逻辑?因为毒贩是英国人?那不是回到了南京条约后的领事裁判权了吗?因为人权问题?那么中国人的人权在哪里?就因为毒贩是英国人,他的人权就比中国人的人权珍贵吗?更不论法律处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罪犯对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当现任刑法规定贩卖特定数量的毒品=死刑的时候,该罪犯造成了同等的危害,就理应受到同等的处罚。至于人权之论,至于“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别人生存权力”之论,是有待辩驳商榷的,也是永远没有正确答案的。于是,我带着极大的困惑拜读了商君书注译(高亨,俄亥俄州立大学图书馆)。

  商君的形象无疑是铁血务实的,也就是所谓的pragmatist,简化排除一切不必要的修饰干扰,定下富国强兵的发展目标,两点一线。任何反对怀疑,或者试图干扰的人都毫不留情地予以消灭。这样的人物是很难用酷吏还是良臣的标签来言明的。中国人,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太热衷于非黑即白的评论,仿佛一个人善良就要众生皆爱,邪恶就该一无是处,好让自己爱就爱个明明白白,恨就恨个咬牙切齿。

  史记说商鞅“天资刻薄”,这也就是司马迁的一家之言,后人且听而不可全信。何谓刻薄?刻薄就一定不好吗?人的性格或者素质本身就是双刃剑,刻薄用好了就叫无私,宽容用坏了就叫放纵。商鞅和其他无疑是酷吏的人有着明显的不同,他绝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滥杀无辜,就像来俊臣和周兴为了讨好武则天那样严刑逼供。至于他是否滥杀无辜,无辜本来就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由法律或者民心,根据当时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来判定。要说连坐受株的邻居是否无辜,现在的人看来也许无辜,可是依据当时的法律就是有辜。至于法律,也不是单纯的对错价值观或者严密的逻辑,而是一个对时事价值观、民心、大众利益、逻辑、个人权利等相悖因素的综合考量平衡下得出的一个体系。因为这些因素是相悖的,你的利益也许就是别人的损失,法律就永远不可能面面俱到,或者百分之百地照顾了某方的利益,自然也就不能避免漏洞。所谓漏洞,也就是利益的某一方对自己失去的那部分利益感到不满,而试图修改法律系统的动机。多方,为了共存(及某种程度上能实现一些的“共荣”),必须相互牵制妥协,让出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共同遵守法律—一定程度上基于逻辑道德的,而更大程度上基于经验妥协的,被人们神化而寄予过多厚望的,其实也有隐衷的,法律。争先恐后都想把法律朝自己的方向拉近的多方,那些有时联盟经常冲突的多方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人权主义者们发言了,要废除死刑,要还人自由。国家主义者们也发言了,要统一团结,要扩大版图,要个人服从集体。孰优孰劣?无法判定。无非都是拿个放大镜照着自己,将自己的利益渴求无限放大,总是将“我要”挂在嘴边。可是人终究是无法中立的,总是不可避免地选择一个立足点,既然这个立足点存在,就一定会落在一方的范围内,除非生命和思想消失。就像世界上没有不带口音的人,不带口音本身也是一种口音,同样能折射出此人的经历背景。一个人的立足点,相对其对立面,就成了偏见。所以,有偏见不为过,关键是要意识到自己的立场在别人眼里也许是偏见,而自己眼里的偏见是别人的立场的道理,愿意和别人交流沟通,了解别人的意图并尽己所能地帮助他们。还有一条极重要的,就是不要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谈话未必就要以一致意见,或者最佳方案结尾,也往往不能如此,谈话双方的不同立场早已注定了这一点。所以,谁也不能真正地说服谁,谁也没有权力指责谁太顽固,人能做到的,也就是理解和尊重对方。对于一味只想说服你的人呢,也不必争辩较真,沉默不代表投降,一笑了之而已。

  又扯远了。还是谈谈我看商君书的感受。

  商君的意图很明确:富国强兵,重农尚武。孔孟之道,诗书礼乐被批得一无是处(辩慧,乱之赞也。立约,淫佚之徵也)。文艺、贸易(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教育、游学等现代人视之理所当然的东西都被看作影响农耕以致削弱国力的洪水猛兽。在商君的眼里,学术研究无异于坐而论道,空谈误国,且徒然让本可以安心务农的人民滋生了虚学求荣的许多念想(事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认为只有愚得人民(农民)心无旁骛地闲时农耕(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战时操戈才是称王称霸,统一天下之道。在商君眼里,遵循古礼是不思进取的表现(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因而他直接针对甘龙杜挚等保守派而在秦王面前大肆鼓吹应时利导的果断改革之法,并将人民(农民)看作没有判断能力的乌合之众,主张无视人民的反对而坚决执行自己认为正确的政策(成大事者不谋与众),讲究特立独行(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将来与人民一同分享成果(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以与乐成)。

  法治是商君思想的核心(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他提倡一视同仁地执行法律,破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古法,并且按照军功明确定量地论功行赏,赏罚分明,功可抵过。罚亦分明从重(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使罪犯众叛亲离(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以将罪恶消灭在初级阶段为目标,从而遏制重罪。轻罪轻罚在商君看来就是姑息养奸,给予滋生重罪的温床。在奖惩制度上应当刑九赏一,这样才能使人民无欲无求,而且忠于国家(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罚五;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最终达到上下一心,富国强兵的宏图。

  爱下结论的人又要跃跃欲试了,不是像译注者高亨那样赞的商鞅多么顺应历史潮流,贬的孔丘多么冥顽不化,就是像人权分子那般批判商鞅残忍恐怖滥杀无辜。的确,商君如此大才,又开创先河冒天下之大不韪开始如此轰轰烈烈的一场改革,是注定要承受后人的大褒大贬的。

  我对商君,尊崇有之,敬服有之,批判有之,更多的,是理解。我理解他治国强兵的梦想,理解他强国等于利民的逻辑,理解他剑走偏锋的想法与胆识,更理解他作为改革先锋的孤独与压力。他不是残忍也不是嗜血,只是为了效率和成功运用了极端的手段试图纠正他认为的社会弊端,只为了心中那个兼济天下,造福苍生的梦想。在他心中,开始的牺牲(况且牺牲的是法律定义有罪之人)是为了最终造福天下千千万万的无辜(法律定义)子民。当然,这对那些没有犯罪被连坐的人们(道德定义为无辜,法律定义为有罪)也许是不公平的,如果我身为其一自然也会怨愤不已,但我还是要说,评价这件事情的功过得失不能只用放大镜对准了国家和个人之中的某一方。事实是秦国风气清明,继而扫灭六国统一了天下,消弭了六国相争的战祸,的确是给烽火中受苦的人带去了福祉的。至于秦后来施行的所谓暴政和秦二世的昏昧荒淫导致的秦末农民大起义则另当别论,因为那是其他因素导致的灾难而并非商君所愿。

  商君值得批判的地方自然也是少不了的,从社会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百家争鸣,贸易互市,兴办科教都是有利社稷的活动,为了人民专心务农而全部取缔自然也是不合适的。物极必反,任何一方面过分发达自然都会限制其它方面的发展,从而带来某种灾难。宋朝重文抑武,文化发展璀璨而独树一帜,却在金人的铁蹄之下只能龟缩在江南一隅,使得北方百姓饱尝战乱之苦,其功过也是两说的。

  人类文明只能在不断的尝试和修正中前进发展,当然所谓的前进发展也未必是合理的方向,而是多方势力的较量中不断有占领上风者,控制了政治法律使之更为自己服务罢了。而前进发展的动力和方向则源于前人的经验教训,这也是研究历史的价值所在。后人没有权力在知道事态结果,或是只看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去指责前人的不是,尤其是商君这种没有多少历史可以参询的前人;商君的后人又有没有人能保证自己完美得不被自己的后人所指责呢?

  附上非常喜欢的大秦帝国歌词一首:

  泾水清 渭水黄 是谁泛舟五湖上 挽起女儿一抹霞 挽不住西山坠斜阳 天苍苍 地茫茫 是谁暗夜唱秦腔 花旦跟着老生走 一半妩媚一半悲凉 狼烟边关起 上马披战衣 今生无缘今生别 来生老槐树下还等你 大风起兮云飞扬 四海纵横本无疆 悬崖勒马的是将 悬崖不勒马的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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